利用数字货币洗钱案件的侦查方向及审查实务
一、什么是加密数字货币
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具有匿名性、以电子形式存在、没有集中发行方、使用不受地域限制的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没有和任何个人或组织绑定在一起,它的价值来源于信任,即当使用某种加密数字货币的人越多、信任它的人越多时,其价值就越高,比特币就是这种数字货币的代表。此外,在加密数字货币当中还有一种稳定币(或称锚币),其价值始终与某种法定货币绑定,因此价格相对稳定。目前应用最广的是泰达币(USDT)。泰达币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的代币,也就是说USDT可以随时兑换成为等价值的美元。
二、如何获得数字货币
除了使用算法“挖矿”获取数字货币以外,大多数人是从数字货币交易所中获取数字货币的。据统计,全球大概有3万家以上交易所,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成立和运营,不需要特殊的审批或资质,建立网站或者app能够吸引客源即可。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数字货币交易所均将公司注册地及服务器所在地迁至境外,但国内用户仍可在登录平台交易数字货币。
除了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数字货币以外,还可以通过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简称OTC市场)进行数字货币交易。与在公开市场集中进行中央撮合的电子交易不同,OTC交易是点对点的模式进行的。比如个人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出售信息,买方可以直接将钱款打入卖方银行账户,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将数字货币转入指定地址。
三、为什么犯罪分子对数字货币青睐有加
探究犯罪分子青睐数字货币洗钱的原因,首先要了解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
(一)去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银行、支付宝等模式,钱或数据是储存在中心化的节点中,我们可以从中心化的节点调取资金的流向、性质等信息,也可以查封、冻结相关资金。而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因为数字货币是控制在每一个人手里的,需要密钥才能支配,所以给冻结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匿名化
传统金融系统中都有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且个人账户时刻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控之下,对转账金额、转账方式等具有一定的限制。而在数字货币交易中,各个交易所进行实名验证的能力参差不齐。很多海外交易平台或场外OTC交易,更是不需要实名认证。用于接收数字货币的地址可以根据需要在数字货币钱包或交易平台内随意生成,没有个数限制,甚至可以将数字货币转移至硬件钱包内与互联网完全隔离。
(三)无国界
在传统金融系统中想跨境汇款,需要接受各国的外汇管制、银行反洗钱监管。数字货币则可以点对点进行转移,可以从国内的数字货币钱包中直接转移至境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或场外交易进行变现,这样进行资金转移就可以规避大多数传统金融系统的规制和监管。此外,利用类似USDT这样的价格相对稳定的数字货币犯罪团伙既可以在全球任何市场将数字货币变现,也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货币购买物品和服务。
根据上述数字货币的特点,再结合“断卡行动”的影响,依赖于国内银行账户取现的传统洗钱模式受到严重冲击,犯罪分子不得不改变策略,“数字货币洗钱”成为更加划算的选择。根据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所得,国内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021年1至4月的案件量已经超过了2019年全年,但因犯罪手法隐蔽,侦查取证困难,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对办理利用数字货币洗钱案件严重缺乏经验。
四、数字货币洗钱常见的几种方式
(一)“USDT搬砖”
“USDT搬砖”是近期兴起的一种洗钱模式,其基本模式是数字货币交易与传统“跑分”平台相结合。首先平台组织者以大量购买USDT转移到境外交易所出售赚取差价为诱饵,招募大量USDT搬砖者。随后要求搬砖者实名注册多个银行账户,并关联火币等数字货币交易所账号,使用自有资金在数字货币交易所购买一定数量的USDT作为交易保证金提币至“跑分”平台。平台组织者会根据搬砖者缴纳USDT保证金的数量,在平台为搬砖者开设账号标记可售的USDT数量和单价,同时备注搬砖者的收款银行账户等信息。当境外电信诈骗等犯罪团伙需要接收赃款时,会先通过“跑分”平台向搬砖者下单购买USDT,再指挥被害人向搬砖者预留在平台上的银行账户转账,当被害人将被骗的钱款转入搬砖者账户后,搬砖者即在平台确认交易,这样就完成了诈骗赃款的第一次转移。此后,搬砖者使用收到的赃款继续从交易所购买USDT并提币至跑分平台循环往复。因跑分平台上标记的USDT单价始终比同期火币等大型交易所价格高1-2%,搬砖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获得差价作为利润,平台收到搬砖者提币后会收取1%中作为佣金。
(二)数字货币同台交易
数字货币同台交易是一种更为直接的洗钱方式,同台交易分为三步。第一步是洗钱团伙为确保资金安全将“跑分客”带至线下特定场所将赃款转入“跑分客”账户,由“跑分客”在交易所内代为购买数字货币并提至指定数字货币钱包地址内,这样就绕开了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实名认证功能。第二步是洗钱团伙通过将收到的数字货币在多个地址中大量拆分、转移等手段,为查明数字货币去向制造障碍。第三步是寻找场外币商撮合交易,将数字货币再转换为法币。场外币商为了获得更高利润基本会忽略对方的身份,也无法查证数字货币来源,常常为黑钱提了现。
除了利用专业洗钱团伙外,也有人通过个人直接使用赃款以场外交易的方式购买数字货币后藏匿。如2021年3月19日,最高检、央行联合发布了惩治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其中的陈某枝洗钱案中,陈某枝在其前夫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并出逃境外后,明知上游资金为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依然将赃款转账给某比特币“矿工”,用来换取其“挖矿”所得的比特币密钥。之后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采用的就是这种直接又隐匿的洗钱方式。
五、数字货币洗钱的破局之道
在法律层面,2021年4月15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修改后正式施行,其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就是删除了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改为了情节标准。虚拟货币洗钱无需再鉴定虚拟币价值数额,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上游犯罪性质以及掩饰、隐瞒犯罪的情节、后果等予以认定,更加有利于司法机关适用该罪名,有利于全面打击洗钱类犯罪。当前,最高检还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反洗钱惩治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在技术层面,因数字货币洗钱犯罪多通过网络进行,会产生大量关键电子证据,但也极易灭失。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数字货币洗钱案件时应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同步审查,利用专业区块链查询软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固定电子证据。
在犯罪预防层面,应以多样的形式向社会群众揭示数字货币交易中存在的犯罪风险,同时提醒群众在生活中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和二维码、银行账户等金融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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