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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非法敛财,侵害公众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活动秩序。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什么是“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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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我们平常所说的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空气币等均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Virtual Currency has the main features of non-monetary authority issuance, use of encryption and distributional accounts or similar technologies, and what we usually call bitcoin, in taeco, tedar, air currency, etc. are virtual currencies. Virtual Currency does not have legal status equivalent to statutory currency, is not legal, should not and cannot be used as a currency in the market.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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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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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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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间,马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通过召开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称其公司的“流通币”“流通股”市场前景好、收益高,投资期限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在保证到期返还本金的同时,可以获得月化利率10%-20%的高额收益,向50余名投资人非法集资人民币700余万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6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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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检君提醒
上述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不轻信高额收益、高额回报等宣传,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一旦发现虚拟货币非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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